耕地占用税特点
耕地占用税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耕地占用税针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进行征收,旨在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异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悬殊的情况。
3. 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通常在占用后不再重复征收,除非超过规定时间未使用。
4. 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收入用于建立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宜耕土地开发和现有耕地的改良,体现“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
5. 对象性 :纳税主体为土地上的收益权利者,如土地承租人、土地财产权人、拆迁补偿受益人等。
6. 公平性 :通过抑制土地使用权的滥用和操控,避免形成不合理的土地占用结果,促进社会公平性。
7. 收入性 :为政府提供有效的收入来源,支持可持续发展,减轻政府资金依赖的压力。
8. 调控性 :通过税收手段正确调控土地资源的使用和配置,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体系。
以上特点概括了耕地占用税的主要特征,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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