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名词解释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存在法定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具体来说,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抗诉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事实认定错误 :判决或裁定中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有误。
2. 证据不足或不确实 :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判决或裁定的正确性。
3. 法律适用错误 :判决或裁定中适用的法律不当。
4. 量刑不当 :处刑过轻或过重。
5. 程序违法 :审判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
6. 徇私舞弊 :原判决或裁定是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结果。
抗诉可以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如果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误;或者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误。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抗诉请求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抗诉,并通知请求人。
需要注意的是,抗诉与上诉不同,上诉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因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行为。而抗诉则是人民检察院作为公权力机关对司法判决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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